为规范中央企业的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国资委近日公布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采购评审应当保密、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国资委将探索相关行业内部管理规范,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全方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
“很多采购都是招标环节出现了问题,我们也刚刚进行完反腐教育。”一位央企项目评标人士向记者透露。
记者了解到,央企的招标流程很严格。“在评标当天,我们会入驻一个酒店,进行全封闭管理,手机也需要上交。”上述人士介绍,“针对每一个竞标企业,我们会平等地考核资质和能力水平。”
然而,在评标结果公布后,依旧有很多举报,即便项目资金额很小,举报也时有发生。
询比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般来说,询比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三种情形: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
和询比采购不同,竞价采购则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按照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四种情形: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
为激发市场之间的竞争活力,《指导意见》要求,采购评审应当保密、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除依法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外,视技术标准、金额大小、采购方式等综合判断采购事项重要程度,考量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的必要性,并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的标准纳入采购制度范围。
在业界看来,对于一定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规定金额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对市场来说,《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旨在全方面提升中央企业的采购管理上的水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效率。
通过优化采购流程和提高采购效率,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成为央企提高采购管理上的水准的一个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中央公司能够充分的利用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等数智化手段,广泛开展寻源比价,有效识别供应商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履约能力不够等风险,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
此外,中央企业还可以对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综合供应商考核结果及资质信用、管理上的水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等,分级管理供应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
“但供应商内部情况仍然很难被外人察觉。”另一位国企小型项目建设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到和我们对接的销售经理离职,我们才发现供应商的业务已经难以为继。”
据他介绍,最初销售经理对供应设备一拖再拖,后来销售经理离职了,供应商才承认,企业现金流出了问题,并要求央企提前支付尾款。
前述负责这个的人说, 对这种高风险供应商只能采取临时措施,目前尚没有很好的方法完全杜绝。
《指导意见》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强化中央企业间供应商信息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探索相关行业内部建立高风险供应商名单,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高风险供应商名单信息共享,同时不得将未纳入高风险供应商名单作为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条件,不得将有解决纠纷诉求的合规供应商纳入高风险供应商名单管理,不得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表示,当前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共享制度,是提高治理能力、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益的重要举措。“从建设全球一流企业角度看,该制度属于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措施。”
8月9日,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2024年8月)》显示,沪光集团有限公司所供10kV 油浸变压器,经检测短路承担接受的能力试验不合格,多次督促拒不整改。
李锦表示,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采购交易管理体系,需要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管控体系,建立更大范围的寻源询价机制,推进在线监管实时链接,深化供应商管理,从而带动上下游发展,提升腐败治理效能。
对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国资委明白准确地提出,将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买卖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
在确保规则标准统一、设施联通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相关系统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相互连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