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东方市医疗健康行政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东医改〔2023〕2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琼人社发〔2018〕295号)、《东方市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市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东卫〔2019〕105号)、《东方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东卫〔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共39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4.其他市县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载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报名;
(6)东方市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报名网站,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6)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企业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比例的即可进行考核。
4.资格审核检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9月24日16时截止报名新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8:30至9月25日16: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经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检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招聘分为资格审核检查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等资格审核检查满分40分,考核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分数+考核分数。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通过职称评审的有效证明)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24分;中级职称22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学历16分;本科学历14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学历为准。
资格审查后,由市医疗健康总医院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问答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考核成绩达不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资格审核检查和考核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考核成绩也相同的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7)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企业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出具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有一定的问题的,按程序报相关单位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方可申请。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东方市医疗健康2024年医疗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签字,按指印上传)
3.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