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方向为房地产、建造工程。胡昂律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署理多起建造工程、房地产范畴案子丰厚的实操经历。撰写了很多专业文章,如《是非合同裁判规矩五条》《建造工程”贱价竞标“的三个争议》《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款结算》《建造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证研究报告》等,其文章曾录入《建造工程法令谈论》。
《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7—0201)是建造工程范畴重要的演示文本,其间索赔与反索赔是发承揽人两边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本文以该演示文本为根底,就发包人针对承揽的反索赔事项及操作指引整理如下:
发包人可现场将书面告诉交给给承揽人人,并要求承揽人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该书面告诉的复印件上签署“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告诉书原件”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如采用现场交给方法存在困难,发包人可采纳邮递方法。如施工合同中约好了两边收发送告诉的地址及联系人等信息,主张将告诉依照合同约好的地址邮递给指定联系人。如施工合同未中约好两边发送告诉的地址及联系人等信息,主张将书面告诉邮递至公司在工商挂号部分挂号的法定居处,收件人信息可留承揽人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信息。
在邮递告诉时,应当留意以下事项:榜首,在填写邮递单时在补白处标明文件名称;第二,可将邮递单与告诉平行放置,摄影或录像留存,将邮递单号、收件人、寄件人、补白等信息与书面告诉内容记载明晰;第三、邮递告诉后查询运单号跟进物流信息,如承认对方已收件的,将运单号查询成果为对方签收的页面截屏保存。
呈现发包人反索赔事项后,应当与承揽人活跃交流,交流怎么采纳比较有用办法消除暂停给工程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并会同承揽人和监理人承认形成的丢失(最好将承认成果进行书面承认)。
需留意的是,相关交流过程中,可采纳保存来往信件的邮递单信息及物流信息、相关短信、微信聊天记载或电话录音等方法留存交流依据。
呈现发包人反索赔事项后,发包人应采纳合理办法削减丢失。原因见下:榜首,如不采纳合理办法削减丢失,关于听任扩展的丢失,如发包人要求承揽人承当该丢失的,或许面对法院不会支撑或不会悉数支撑的危险;第二,如承揽人不活跃实行承当丢失的职责,则胶葛必会进入诉讼或裁定程序,发包人反索赔将会发生极大时刻本钱,对发包人全体的资金及人力工作等将发生晦气影响。
如发包人因反索赔事项发生丢失的,应供给相关依据对丢失进行证明,因而,,发包人应当搜集反索赔事项对应的每一笔丢失的相关依据,并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