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参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另外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一定要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能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在原有营业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自控系 统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动物房工程、 医用气体工程、特气工程、屏蔽工程的设计、 施工、承包、咨询、调试、维修、保养;工程 项目咨询与管理服务;压力管道安装;从事水 及污水处理、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零部件的生 产、加工、组装、维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 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一、承包与其实力、规 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二、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住房租赁;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营业范围: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 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自控系统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动 物房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特气工程、屏蔽 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咨询、调试、维 修、保养;工程建设项目咨询与管理服务;压力 管道安装;从事水及污水处理、无尘无菌净 化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组装、维修;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 务:一、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设工程设计;人 防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 件开发;住房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 构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