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增值税法八大方面15点主要变化点_行业新闻_Ag8九游会_J9九游会亚洲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增值税法八大方面15点主要变化点

时间:
Warning: Undefined variable $a in /www/wwwroot/yxpic.com/cache/template/053a/4240/29ac3aacc40d116fc6d3.html on line 117

Warning: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null in /www/wwwroot/yxpic.com/cache/template/053a/4240/29ac3aacc40d116fc6d3.html on line 117
2025-02-05      作者: 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小五哥结合十多年的财税经验,整理了主要的变化点,进行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学习,也欢迎交流探讨,共同学习。

  增值税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共二十七条,未明确分章节,内容涵盖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但结构相对松散。

  变化详情:由原来未明确分章节且内容松散的二十七条规定,变更为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的六章三十八条,涵盖增值税制度各方面的系统规范。

  增值税法:明白准确地提出为了健全有利于高水平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制定本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最大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未提及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及权益保护等。

  变化详情:立法目的由原来单纯保障税收收入和加强征管,变更为强调健全高水平发展的制度、规范征收缴纳行为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注重制度的完善和纳税人权益保障。

  增值税法:详细规定了应税交易的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并明确了有偿转让等具体情形。

  变化详情:应税交易定义由原来相对简单的表述,变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涵盖更多交易类型及明确的有偿转让等界定条件,使应税交易范围更清晰。详细内容为:

  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包括各种有形动产,例如原材料、产品、设备等。无论是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产品,还是商贸企业销售购进的货物,只要涉及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都属于应税交易范围。

  2.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①交通运输服务:涵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代理、货物装卸搬运等。例如,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航空公司的客运服务等都在此列。

  ②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像平常的信件邮寄、包裹寄递等邮政业务属于此类。

  ③电信服务: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如语音通话、宽带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

  ④建筑服务:包含工程服务、安装配置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例如建筑公司承接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安装工程等业务。

  ⑤金融服务:主要有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比如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手续费收入、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之间转让金融商品等。

  ⑥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比如公司可以提供的研发技术、软件设计、广告设计、仓储服务、融资租赁、会计审计服务、影视制作发行、企业管理服务等都属于现代服务范畴。

  ⑦生活服务:涵盖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例如健身俱乐部提供的健身服务、学校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服务、酒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理发店提供的理发服务等。

  3.销售非货币性资产:指有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商标权,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软件著作权等。

  4.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在销售不动产范畴内)等。

  1.销售货物: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即如果货物是从境内起运销售到境外,或者货物本身在境内且在境内进行销售,都属于境内应税交易。例如,国内工厂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或者国内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出口货物税率有特殊规定,但交易本身属于应税交易范畴)。

  2.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只有涉及境内的不动产销售、租赁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才属于应税交易。比如,境内的房产买卖、土地租赁以及矿山资源使用权的转让等。

  3.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在境内销售,还是境外金融机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金融理财产品,都属于应税交易。例如,国内银行发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并销售给国内投资者,或者境外投资银行向境内企业销售金融衍生产品。

  4.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除特定情况外):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如果服务是在境内提供且被境内单位或个人消费,或者销售方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即使服务的接受方可能在境外,也属于应税交易。例如,境内的咨询公司为境外公司可以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在境内提供),或者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销售方为境内企业)。但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和非货币性资产(如境外律师事务所为境内企业在境外的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且服务全部在境外完成),则不属于应税交易。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食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或者将委托加工的服装用于员工工作服,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取得销售货款,但在增值税法中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如企业将一批库存商品无偿捐赠给慈善机构,虽然没有收取对价,但依规定应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比如个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者企业将名下的房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及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等),在这一些状况下,均视同应税交易,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新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等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

  变化详情: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由原来较窄的规定,变更为增加多种无偿转让行为视同应税交易,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防止税收漏洞。具体见上述内容。

  增值税法:明确列举了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如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变化详情:非应税交易范围由原来未详细列举的状态,变更为清晰明确地列出多种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判断。

  增值税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应税行为对应的税率,如销售货物等税率为 13%,销售交通运输等部分服务及特定货物税率为 9%,销售服务(除特定项目外)税率为 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跨境销售特定服务、非货币性资产税率为零。

  变化详情:税率结构在原有基础上,由原来相对笼统的规定,变更为对应税行为分类更细致、表述更清晰规范的税率设定,增强了税率适用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增值税法: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申请登记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国务院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及计税方式规定相对简单,未提及标准调整的灵活性。

  变化详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计税方法由原来简单规定,变更为明确销售额标准、计税方法选择及国务院可调整标准的灵活机制,适应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增值税法:详细阐述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明确了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式,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等。

  变化详情:应纳税额计算方式由原来相对简单的规定,变更为详细且逻辑严密的阐述,涵盖不同计税方法、进口货物计税及进项税额抵扣细节等,使计算过程更清晰、准确。

  增值税法:对销售额的定义、以人民币计算、视同应税交易及非货币形式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核定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额相关规定相对简单,未涵盖如非货币形式销售额确定等内容。

  变化详情:销售额确定规则由原来简单规定,变更为全面详细的规范,包括多种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为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法:免税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调整和补充,如明确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等免税,且对部分项目免税标准规定由国务院确定,同时新增如由残疾人组织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等免税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免税项目规定有一定差别,增值税法的免税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和细致。

  变化详情:免税项目由原来的规定,变更为在范围和标准上做调整细化,新增部分免税项目,部分项目免税标准授权国务院确定,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

  增值税法:规定国务院可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并适时评估调整,纳税人兼营优惠项目需单独核算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优惠,纳税人可放弃优惠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变化详情:优惠政策管理由原来缺乏相关规定,变更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兼营优惠项目核算要求及纳税人放弃优惠的限制,加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引导。

  增值税法:根据不同应税交易类型,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视同应税交易为完成当日,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日,同时明确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变化详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由原来相对宽泛的表述,变更为针对不同交易类型的精准、严谨规定,减少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增值税法:针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自然人销售特定项目和进口货物、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总分机构纳税地点的特殊情况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地点规定相对简单,未涉及总分机构等复杂情况的明确规定。

  变化详情:纳税地点规定由原来简单的规定,变更为全面细致的分类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总分机构等特殊情况下的纳税地点,增强了纳税地点确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法:规定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同时明确了不同计税期间的申报纳税期限,以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相关规定,对进口货物申报纳税期限按海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有规定,但增值税法在计税期间的多样性和规定的细致程度上有所改进。

  变化详情: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由原来相对单一和简单的规定,变更为多种计税期间选择、明确各期间申报期限及扣缴义务人相关规定,更符合税收征管实际需求。

  增值税法: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和电子发票且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同,国家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同时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规定相对简单,未提及电子发票推广及部门协作机制。

  变化详情:发票管理与部门协作由原来简单的发票管理规定,变更为强调发票规范开具使用、推广电子发票及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适应数字化税收征管趋势。

  增值税法: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变化详情:附则中新增明确本法实施时间及废止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税收法规的更替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依据。

上一篇:彩虹多多app下载安装彩票走势图 - 彩虹多多app下载安装彩票走势图手机版V
下一篇:843t∨春天官网 - 843t∨春天官网下载安装版V
服务热线:

025-57866111

Copyright ? 2017-2020 Ag8九游会_J9九游会亚洲(www.yxpi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苏ICP备14046586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