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0 07:13:24 | 作者: M系列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广电局:
现将《贵港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教育局 中国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贵港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推进全市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2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加快建成现代化“两带两城”作出教育的更大贡献。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得到一定效果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符合常理、素质优良、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县中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1.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养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高中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争抢生源现象,防止县中生源流失,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施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且需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对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学技术创新等加分项目。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比对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落实教育部“九个严禁”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优化教师编制配置。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利用好自治区编制“周转池”制度,并根据高中布局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按学年动态调整周转编制配备。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课走班教学要求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师资调配、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创新教研工作机制,配齐专职教研员,健全区域教研、联合教研、驻校教研等机制,加大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力度,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县(市、区)合乎条件的县中优秀人才按规定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对入选者按规定给予相应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严格规范教师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借调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于未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抢挖服务期内教师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提高教师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组建普通高中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县中校长。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库。加强教师培训,开展县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领航计划”,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评价改革、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培训,逐步的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各县(市、区)要强化县级财政投入责任,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经费。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到2024年秋季学期,县(市、区)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到1000元/生·期,一般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到800元/生·期。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优化学校布局。各县(市、区)按每10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公办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允许超出3000人的原则,优化县中布局,实施县中新建、改扩建计划。逐步撤并规模较小(500人以下)的乡镇高中,办好办学历史较长、生源较多、具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乡镇高中。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依照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一校一案”制订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方案。快速推进数字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科教室、实验(功能)室、图书室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5年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优化校舍功能,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各县(市、区)要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严把质量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巩固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建立大班额动态预警机制,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允许超出55人。要制定大规模学校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高中对口帮扶,每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一般县中,作为今后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底前,将辖区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高中对口帮扶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采取挂牌、人员互派、联合教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帮助其他县中提高管理上的水准和教育质量。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帮扶学校不得收取“品牌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深入推动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方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新高考背景下的教法与学法研究,改进教育学生的方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县中选择比较适合的教育学生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充分的发挥教学质量监测的教学诊断、评价、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完善综合素养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搭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引导学校特色发展。支持和引导各高中学校依据自己办学优势、办学传统、办学定位、县域特色等因素,更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开展特色办学,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各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切实落实党委政府责任,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明显问题。加强党对县中的全面领导,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部门要对本方案的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我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财政、编制、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障、教师补充、建设用地等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办学质量提升、安防建设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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