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跟着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倡导,新能源汽车慢慢的变成了时尚的标志,慢慢的变多的人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然而,在一些小区已经统一规划了新能源汽车车位的情况下,业主想要方便地使用充电桩,是不是能够要求物业公司无条件配合安装呢?最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业主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的诉讼请求。此案涉及到房山某小区的车库规划问题。开发商在规划车位时,分别规划了新能源汽车车位和传统油车车位。许先生于2022年8月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购买了一处油车车位。许先生拿到不动产产权证明后,为了方便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计划在车位上加装充电桩,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办理安装电车充电桩的证明。然而,物业公司以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许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许先生认为,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政府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多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要车位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就应该配合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而物业公司则表示,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在双方签订的车位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车位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条件。此外,小区还设有公共车位,并且部分公共车位已经加装了充电桩,能够完全满足许先生的使用需求。物业公司还多次与许先生协商更换车位及价差补退事宜,试图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应该以合理的方式来进行,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及公共利益。在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促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有充电需求是合理的。然而,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认购协议,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且协议明确约定该车位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对于业主而言,如果购买车位时就有充电需求,应当在签订车位认购协议前与开发商充分沟通,确保所购买的车位符合自己的需求。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在规划车位时充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提供对应的充电设施。这样子就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也符合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导向。在未来,我认为应当加强对小区规划和车位设计的规范,确保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业主在购买车位前也应当充分清楚自己的需求,并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因为车位不符合需求而产生纠纷。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理的规划,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绿色交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应用。让我们大家一起为绿色出行努力!物业公司应积极努力配合建立和完善充电设备,但在这个案例中,许先生选择了价格更低的油车车位,已经明确知道这些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
因此,他现在要求物业公司在油车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首先,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购买车位前已经对停车位进行了划分和配比,考虑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社区美观。这是为了小区管理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法院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请求,将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也容易引发其他业主的不诚信行为。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应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和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禁止隐瞒事实和欺骗。其次,一旦民事主体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最后,如果在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双方都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整个社会都应形成遵守诺言、严守契约的良好风气。 因此,对于业主来说,应严守合同约定,在选购车位时要仔细区分新能源车位和油车车位的差异,仔细考虑车位的使用方式,并注意阅读车位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选购车位的使用价值做出合理的预期。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原则的。在物业服务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基础,而业主也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注重自己的选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小区的整体利益。通过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我们大家可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气,让物业服务更加公正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