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
2020年1月建委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ZJAC16-2020-0001),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施,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2022年5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对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管理。根据该通知精神要求,市建设、交通、水利、绿化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切实履行合同,落实合同违约经济责任追究,确保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近年来省、市还陆续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原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我市当前在建工程管理方面的要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做好一系列建设管理制度及政策文件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市建委现对原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调整,起草印发了关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
1、《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25号);
本文件修订过程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反复进行讨论,并于2022年6月17日-7月 17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搜集到反馈意见 3 条,通过对搜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对合理化意见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报批稿。2022年7月 18日通过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逐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逐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逐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逐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逐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
发包人应依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有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依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有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做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筑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础信息;(2)劳动用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础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联的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自2022年8月10日起开始招标的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应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联的内容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照执行,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两部分仍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原颁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25号)自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
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通知图解
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通知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