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将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网络市场‘卖惨’营销等虚假助农信息专项整治”,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网络市场营商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献礼“建州70周年”。
制定《凉山州网络市场“卖惨”营销等虚假助农信息专项整治方案》,抓住每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农特产品集中上市之际,针对如雷波脐橙、金阳青花椒、盐源苹果、会理石榴、西昌葡萄等产品在网络在线营销方式中存在的“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等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污名化凉山”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防范和消除此类经营销售的方式对营商环境及“品牌农特产业”“凉山印象”的负面影响,切实加强品牌保护。
一是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凉山州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细化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5部门19项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形成“联合管网”优势。二是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快速处置移交机制,明确“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即进入处置程序”“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线索和证据材料迅速作出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立案”“构成犯罪的尽快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等4类处置办法。三是建立完善专常结合监管机制,强化“网剑行动”、“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联动开展,坚决遏制虚假助农营销乱象,规范农特产品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基础,强化总结反思和经验推广,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营造清朗的网络市场环境。
综合运用“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虚假助农信息及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监测监管,今年已开展专项监测15项,监测网站(店)6356个(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网络市场领域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抽查检查结果等因素为重点,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对“新媒体”“自媒体”等网络经营行为和主体的高效约束和监管。
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网络交易案件21件,罚没金额30.712万元;快速处置自媒体涉“盐源苹果”网络舆论情况事件1件,涉用工“民族歧视”事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