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亚洲九游会 > Z系列

多地充电站建设运营所需资质概览

时间: 2025-04-24 22:56:37 |   作者: Z系列

  投建运营充电站的企业要不要特定资质?各地方存在巨大差异,建设或运营充电桩项目的企业要特别注意。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各地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所需的基本资质。

  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发布专对于充电桩施工资质的文件,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企业通常只需要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在营业范围中涵盖充电设施安装、充电运营或充电服务,在有关部门监管下运营即可。

  地方层面的多数文件对充电桩施工资质进行了模糊处理,仅提及“充电桩安装实施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并未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此种情况下,充电桩项目的运营与建设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资质。

  ▶广东省规定充电设施实施工程单位应拥有相对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

  ▶湖南省规定充电设施实施工程单位需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川省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应拥有相对应级别的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负责施工。

  江苏、福建、云南、湖南、河南等省份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对充电设施运营商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乎条件的运营商名单。

  江苏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满足多项要求,包括:首先,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且营业范围明确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业务。其次,企业要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质量和稳定性。

  湖南省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满足以下准入资质: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营业范围明确涵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同时,企业要拥有 5 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3 人,高电压电工不少于 2 人,且至少 1 人具备基本消防设施操作能力 ,此外,企业及法人代表需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

  四川省规定,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由具备条件的运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须满足一系列条件: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的营业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以保证设施运营安全;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 人),且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以保障充电设施的稳定运行与及时维护。

  海南省规定,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需遵循《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办法未明确提及运营企业具体的资格要求,但精确指出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运营企业需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一般而言,如充电设施运营商通过自身配电网对外输电、售电,需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如充电设施运营商接入电网企业的配电网,通过电网企业的配电网对外输电、供电,则无需单独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举例说明:持有高压电工证不能从事低压工作,持有低压电工证不能从事高压工作。原由电力系统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已纳入安监局管辖范围,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书到期需复审且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可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复审经考核合格换发安监局电工作业证书。

  如果充电桩项目的运营单位或建筑设计企业不具备相应要求的资质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认定为无效。

  据此,如果充电桩的实施工程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的施工合同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我们建议拟从事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企业,注意确认省市两级是否对此设置特别许可或资质管理要求。如无明确规定的,必要时还须与地方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确认。

  另外,运营企业相应人员资质(如专职人员的资质、数量要求等)、运营管理制度(如充换电站岗位及工作职责制度、作业流程及运营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火灾及触电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也需要一同符合相关规定,便于正常开展运营。

  2.如当地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或建筑设计企业有准入资质要求的,如自身不符合准入资质,能采用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投资具有资格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运营等方式实现参与运营、建设。

  综上,在国家层面法律和法规缺位的情况下,充电设施行业的资格要求没有统一标准,可能会因地域、时间、具体项目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在建设运营或投资前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梳理可能涉及法律或政策问题,尽可能降低项目法律风险、促进商业目的的实现。

上一篇:宁夏水投云澜科技公司资质增项再获新打破
下一篇:郑州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延期
服务热线:

025-57866111

Copyright ? 2017-2020 Ag8九游会_J9九游会亚洲(www.yxpi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苏ICP备14046586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