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21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3.7、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9、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岗位证书(如已更换电子岗位证的,只需提供电子证盖公章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即可;安全员岗位证停止核发的,提供安考C证盖公章复印件附停止核发有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件)、身份证、 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供应商应该依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4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友谊南海城住宅楼3栋20层2005房。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时需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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