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签证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根据相关事项向监理单位提出,提交“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承包单位完成该项工作后,报监理单位、建筑设计企业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承包单位应填写本单位的签证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不是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复核,监理单位如不同意该项签证应说明理由并退还承包单位。
3、建设单位工程部对经监理单位核查认可的“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后提交造价咨询单位。
4、造价咨询单位对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的“工程签证单” 、 “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中的工程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是不是满足施工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建筑设计企业成本合约部。
5、成本部对该项“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费用确认单”做复核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不是满足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核检查。审查后提交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经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