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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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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作者: 行业新闻

  《湖州市绿色财政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坚持绿色导向、先行探索、重点突破,以构建绿色财政支出体系为重点,以政策优化、机制创新和管理迭代为突破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财政服务保障。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成示范”的总体部署,2024年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支出体系,2025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财政改革模式,2026年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绿色财政改革市域样本。

  1.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新机制,建立财政“绿色政策库”。制定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财政支出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下同〉。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统筹生态公益林、湿地、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耕地等补偿领域和受偿对象,全面纳入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范围。支持推进安吉县创建国家综合补偿试点,加强长田漾、下渚湖、仙山湖等重要湿地的恢复和治理,鼓励由市域苕溪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扩面至跨市域京杭大运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保障风景如画的美丽宜居城乡建设。支持城市和城镇品质提升,持续深化“千万工程”,迭代美丽乡村,优化城市布局和功能配套,不断推进城乡融合、有机更新。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全方面推进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积极探索构建体系化、集成化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用体系构建。支持湖州市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GEP核算由行政区域向特定地域单元延伸,制定发布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价值(VEP)影响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建立GEP和VEP核算结果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联动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助力全域节能降碳。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供给,探索建立碳排放财政奖励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引导区县更好推动减排。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改革,探索将VOCs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范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支持新兴起的产业投资扩量,保障创建全国首个绿色低碳技术发布中心,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层次地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助力机关节能降碳运行。坚决落实习“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精准把握“双碳”目标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新任务新要求,支持创建“绿色运行”的机关运行模式,在组织管理、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在机关部门中形成节俭、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1.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工业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紧紧围绕八大新兴起的产业,加大对工业技术转型、节能减碳改造、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攻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绿色智造产业升级。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支持绿色低碳、零碳相关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开展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助推重点制造企业技术升级,全力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现代产业平台体系构建。逐步扩大绿色产业基金规模,推进绿色低碳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2+8”平台总实力倍增行动,提升特色化基础平台,大力培育链主型企业。统筹涉农资金,保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培育“八业千亿”乡村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产业集团)

  4.支持“绿色金融”示范先行。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围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转型金融的融合发展,迭代升级具有湖州特色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推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发挥财政资金对政府性担保的引导作用,支持向绿色低碳领域开放金融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财政局)

  5.支持绿色交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码头,支持提升杭宁高速湖州市区联络线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质效。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推进交通工程装配式智能建造、预制箱梁等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助推绿色低碳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保障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力支持西塞科学谷、湖州科技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好建强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西塞科学谷打造中国智造“光电之芯”。加快高新企业“双倍增两转化”,支持建设白马湖实验室长兴氢能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落实重点人才项目资金保障。完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引育留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分类别、分领域、分项目,出台差异化招引和财政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两个只增不减”教育经费保障要求,优化市区教育资源布局,扎实做好高教园区资金测算筹集、审核拨付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科研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参与研究制定规上企业创新指数。支持迭代升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之家”等高端智力集聚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最美乡村和智创空间,推进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师资建设,打造长三角绿色智造人才创业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1.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生产、消费等环节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统筹旅游发展、文化产业、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推进传统生态文化科学保护和活态传承,支持建设重大文旅项目、文旅基础设施。支持青年入乡,开展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培育“天下湖品”绿色共富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多层次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妥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落实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鼓励自愿投保补充性保障。打造“政府+慈善”综合救助模式,支持加快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提升“残疾人之家”运营水平,优化基本康复服务,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3.财金助力“扩中提低”协同发展。围绕百万家庭奔共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各区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完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健全低收入农户帮扶机制,推行乡村低碳循环模式,以未来农场、共富工坊等为载体,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

  1.健全绿色财政政策体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专项资金政策整合优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优惠政策。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政政策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有效承接省新一轮绿色发展奖补政策,实施与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挂钩的生态奖补制度。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2.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标准。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环保标准,巩固提升全国首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成果,迭代湖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迭代深化“财助营商”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全链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引入数智化ESG评价模型,完善企业“绿码”赋值,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标准与财政资金支持标准有效融合,以财政资金扶持企业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3.强化财政绿色评估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库,将绿色指标作为预算项目全过程评价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绩效评价,实行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构建“绿色财政支出”指标,融入市“生态鼎”考核体系。加强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跟踪,实施绿色财政政策动态评估和退出调整机制,实现指标体系与财政政策挂钩、与预算资金挂钩、与考核激励挂钩。强化财会监督,深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改革办〈市委生态文明办〉)

  4.创新财政管理服务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积极探索编制绿色预算标签。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探索实行资产负债表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节约管理,推动公物仓资产的调剂使用,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扎实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全过程无纸化管理。深化认定类、承诺类和申报类的政策直达快享兑付机制,推进财政服务增值化改革。(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坚持市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局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智力支持,加强与浙江省新征程财税研究院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级智库力量,发挥湖州生态文明智库优势,统筹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等新型智库力量,推动成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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