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yxpi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最新版本:简易计税项目政策汇总_Z系列_Ag8九游会_J9九游会亚洲
首页 > 亚洲九游会 > Z系列

最新版本:简易计税项目政策汇总

时间: 2024-11-07 16:13:08 |   作者: Z系列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另外的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1点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整体的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筑设计企业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先制作的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整体的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整体的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2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配置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配置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调整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根据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根据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三条调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三条调整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调整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调整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依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调整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1点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2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1点

  2.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款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监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动情况适时明确。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动情况适时明确。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二)项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项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8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出售的收益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第四条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11点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5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6点

  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10点

  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知道更多财经税务法规政策、资讯、涉税答疑、案例解析等

  日前,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为期五年的反补贴税正式生效。对此,英国方面表示不打算追随欧盟这一决定。英国汽车行业从业者向总台记者表示,英国政府此举是正确的,有助于中英双方互利共赢。

  来源:央视网 近期,利用“FaceTime”(苹果手机内置的视频通话应用)实施的诈骗案件高发。警方表示,诈骗分子利用了应用中可随意更改通话昵称的功能,冒充平台官方客服或公检法机关,制造恐慌情绪,诱导受害人上当,最终骗取钱财。

  导读: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批复》中表示,请市国资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合并重组相关工作。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的终裁结果出来了。经过八轮磋商,中方力争通过对话磋商解决,但是终裁结果并没有在此前方案上有明显改善。受12家中国车企委托,坐在谈判桌上的中国机电商会也算了一下,平均下来,中国电动汽车卖到欧洲,税要增加20%以上。最高加税35.

  长期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石正丽研究员已赴广州实验室工作。10月31日,武汉大学官网发布了一则“严欢团队Nature发文首次提出人工设计病毒受体”的消息。其中,该消息披露了论文共同通讯作者石正丽的任职单位为广州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欢迎回到地球,你们辛苦了,欢迎回家!”神舟十八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开舱手冯毅熟练地打开神十八返回舱舱门,笑着对三位航天员说。

  财联社11月6日(编辑 史正丞)伴随着2024年美国大选投票进入最后几个小时,全球瞩目的开票时间终于要到了。相较于投票日白天的沉闷,当夕阳落下,美国大选最为狂野的时刻才真正开始。

  中央气象台:华北地区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7日至11日部分地区有霾天气

  据中央气象台11月6日消息,今天白天,全国大部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但华北地区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7日至11日,华北大部、黄淮西部、汾渭平原等地有霾天气。具体预报如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今天白天,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

  2024美国总统大选的决战时刻已经到来,选择将上门宣传作为大选前夜的最后一招。 据美国《国会山报》报道,当地时间4日晚,美国副总统、总统候选人哈里斯敲开了宾夕法尼亚州雷丁市一户居民的家门,一名女子开门后与哈里斯热情相拥。

  二十一年的等待:从“安徽8.25灭门案”看司法公正1996年,空调还远未普及的年代,农村的夏夜闷热难耐,人们习惯在院子里乘凉睡觉。然而,在安徽涡阳县周家庄,一个看似平常的夏夜,却因为一起灭门惨案,被永远地刻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上一篇:惊爆!修建业税种税率——压死企业的“五指山”
下一篇: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服务热线:

025-57866111

Copyright ? 2017-2020 Ag8九游会_J9九游会亚洲(www.yxpi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苏ICP备14046586号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